乘机须知:
欧盟于2006年11月6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手提行李安全规定——限制携带液体物品登机,此规定适用所有从欧盟境内出发及转机航班。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和胶状物品,如护肤与美容品等只能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携带:
1. 装有液体及类似物品的容器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(以包装上标明的容量为准);
2. 所有容器必须全部装入一个透明、可重复开封的塑料袋内(如“拉锁式塑料袋”),容积不得超过一升;
3. 每人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;该塑料袋必须在安全检查处单独出示;
4. 液体物品包括:水、糖浆类;面霜、润肤油类;香水、喷雾剂类;洗发水、浴液类;剃须液、牙膏、睫毛膏类和其他任何类似物品;
5. 请不要在安检及转机安检前打开装有液体塑料袋,否则将被没收;
6. 特殊疾病须随身带入机舱的指定药物(须出示医生证明)与特殊食品(如婴儿食品)可在塑料袋之外携带。此类物品也必须向安全检查人员出示;
7. 不符合尺寸规定的物品及塑料袋禁止带上飞机;
8. 另外托运行李在经过海关检查时,有可能会被强行开箱检查,万一遇到行李锁被破坏的情况,请客人不要慌张,仔细检查一下财务是否有损失,然后通知导游。